最近几天北弘泵业的好多客户打电话发函,要求原来签订的热油泵、齿轮泵合同,没有交货的要求变更合同,降低销售价格,并给出计算公式,让人心中好不郁闷,心想这能差几个钱啊?有必要这样斤斤计较吗?好不让人心生反感!那么到底该不该降价呢?降多少呢?下面我帮大家捋一捋。拿机械加工行业毛利百分之十来计算。客户买货10万。进项税,9万乘16%等于14400。销项税10万乘16%等于16000。增值税是16000减去14400等于1600元。降税后,进项税,9万乘上13%等于11700。销项税10万乘上13%等于13000,增值税是13000减去11700等于1300。减税金额等于1600减去1300等于300。如果像客户说的那样,要降三个百分点的话,十万元的合同相当于降价3000元。300到3000,这差距也太大了吧! 也许有人说我们按不含税的价格计算是对的,单价除以1.16再乘以1.13相当于降了2.586个百分点。这是一个数学理想算法,前提是客户的上下游都把销售价格按税率下降才行,实际情况是,对生产企业原材料早已购入进厂,进价是无法下降的,尤其是一些合同快交货了,原材料都是原来的价格进货的,不可能再像你一样要求人家因为降税率而再给你降低价格吧!
因此,每个企业减税的空间取决于该企业的增值税和上游企业的减税转移。实际上,上游企业也不可能都降价3%。合理的只能是上游减税的部分转移到下游,因此,借势要求上游或下游都要降3%的企业,不是不懂,就是借势耍流氓,但是在中国,这类耍流氓的企业非常多,现实中有很多大集团、大企业都非常强势。借机要求他的供货方(特别是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商品)降价3%,供货方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接受。不管企业大小。人品与企业大小无关。总之,其实降低的只是税率,与商品的价格是无关的。强迫上下游降价的行为,降的不是合同的价格,是自己的人格!